近日,泰州市效能办印发我市《机关部门(单位)2018年度绩效管理共性目标考核细则》,首次将保密工作纳入作风效能日常督查考核,分两个档次对机关部门(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督查:一是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的12种行为之一的,每发生1起行为扣0.1分;二是发生泄密事件,或存在严重失泄密隐患而未按整改意见提出的内容和期限进行整改的,扣0.5分。
保密工作纳入泰州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保密管理提供有力抓手,确保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增强了保密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